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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全省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06-03 17:28:02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全省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住建〔2020〕20号

各市住建局,有关市城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现将《全省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按照方案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迅速落实,确保全省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联系人:杨勇 ,电话:024-23447623

    传真:024-23447615,邮箱:lnjgc8646@163.com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3月16日



抄送:沈抚新区建设局


全省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加大对建筑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围绕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围绕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紧盯建筑市场的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严格依法依规整治,进一步建立和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自2020年4月起至12月底,开展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各部门建筑市场监管和执法职责,明确分工,密切合作,确保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到位,不断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增强企业守法意识和自律性,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行业发展环境和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三、整治范围

  全省范围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

  四、整治重点

  (一)严格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重点检查工程项目是否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是否存在未批先建行为,是否存在依法应当招标而未招标或未按照法定招标投标程序发包工程的行为,是否存在围标、串标、恶意竞标等问题,告知承诺是否如期兑现,是否存在强揽工程等涉黑涉恶情形。

   (二)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承包等问题

    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有无肢解发包、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等违法发包问题;施工单位(含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企业,下同)有无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转让、出借资质行为,施工单位或个人有无挂靠行为。

   (三)严格工程项目现场管理

    重点检查施工、监理单位现场执业人员是否与投标承诺一致、人证是否相符、履职是否到位,工程项目是否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程款是否按合同支付到位,是否存在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

    五、实施步骤

    1.开展专项培训。省厅将于2019年3月底前,制作《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宣贯课件,各市住建局会同城管局灵活采用网络、磁盘、文本或线上培训等方式,促进各建筑市场监管、执法部门人员熟练掌握和准确认定、查处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促进相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人员知法守法,防范发生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今年各市及所辖县(市)区住建、城管涉及建筑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从业人员要全部培训到位。 

    2.各市全面自查。各市按照本方案的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于2020年4月起,对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面开展检查。每季度5日前,各市住建局填写上个季度《2020年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季度报表》(附件1)报省厅建管处,10月底前报送2个以上典型案例(附件2)。

    3.省厅督导检查。将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并入省厅质量安全检查的工作内容,一并开展,共同下达《执法建议书》。期间对各市贯彻省厅建筑市场相关文件精神情况开展督导,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年底发布通报。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市由建筑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城管部门配合,明确分工,建立监管、执法、处罚联动工作机制,并充分发挥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企业资质、个人执业资格、招标投标等监管部门职能,形成现场市场联动、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建筑市场监管和执法权下放到县(市)区的,市级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培训、督办、统计、报送等工作职责,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针对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细化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请各市住建局指定专人作为联络人,负责联络沟通及相关报表、案例等材料上报工作,并将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于2020年3月30日前报送省厅建管处。

    2.畅通投诉举报,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广泛收集线索,鼓励社会公众了解和监督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市场行为。对投诉举报事项要建立台账,认真组织调查,对举报属实的问题要跟踪督办解决。对涉黑涉恶问题线索要单独建立台账,加强与有关部门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按要求通报移交。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对开展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进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进行多层面、多渠道的广泛宣传,曝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有利于规范建筑市场管理、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舆论氛围。

    3.推动信用监管,创新工作方式。各地在检查和监管中要充分运用信用监管手段,合理应用处罚结果,对符合“黑名单”情形的,及时列入并向社会公布。鼓励各地创新工作方式,参照《关于试行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评价工作的通知》的模式,拓展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监管范围,加快构建以信用管理为核心的市场监管机制。提倡利用既有招投标平台,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手段,查处围标、串标、陪标等行为。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项目,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核查,严厉打击虚假承诺行为,强化部门之间的联动响应,严格实施失信行为联合惩戒。

    附件:1.2020年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季度报表

          2.2020年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表

 




信息来源:住房及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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